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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贡山县委宣传部关于宣传工作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公告

来源:三江明珠·贡山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04 10:43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贡山县宣传工作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中共贡山县委宣传部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宣传工作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存在“黑广播”、非法卫星接收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及播出违法违规广告及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其他广播电视领域行业乱象的倾向性问题;

 

2.新闻从业人员有涉黑涉恶背景,从事有偿新闻,存在新闻敲诈行为;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3.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存在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曲目、歌曲点播存在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画面等行为;

 

4.通过互联网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煽动闹事的、网络诈骗、网络涉赌涉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5.利用互联网或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侮辱、谩骂、诽谤、滋扰、煽动、教唆犯罪,实施网络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在互联网上炮制虚假信息,故意歪曲事实、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提供有偿信息发布、删除服务和以威胁、要挟他人、揭露对方隐私等手段施压获取“封口费”,实施敲诈勒索的;

 

6.利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微信、QQ、视频传播平台等即时通讯工具账号,违规刊发和转载时政类、突发事件类新闻等信息的;不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记者证进行采访活动和假冒记者之名进行新闻敲诈勒索的“假记者”;

 

7.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突发事件信息,为博眼球,恶意篡改标题虚构内容、进行旧闻翻炒、嫁接发布、夸大误导、故意策划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威胁社会稳定、影响安定团结的;

 

8.充当“保护伞”以及参与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套路贷”等涉黑涉恶行为;

 

9.其他涉及宣传工作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县委宣传部:0886-3511036

县扫黑办:0886-3511602

 

(二)邮政举报信箱

贡山县茨开镇茨开路248号   邮编:673599

 

(三)举报邮箱:wmbgsx@163.com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宣传工作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如实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并对举报情况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中共贡山县委宣传部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