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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将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来源:三江明珠·贡山网   作者:和庆强 和晓   发布时间:2018-05-18 00:00   点击次数:

      记者从5月9日召开的贡山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动员部署会议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好省、州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8年,贡山县将完成第二次污染源全面普查工作,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据悉,2007年10月国务院以第508号令公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确定每10年进行一次,第一次普查已在2007年至2009年完成,普查成果为制定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按照条例,2018年,将依法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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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我县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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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此次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会议强调,此次污染源普查是我县环保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生态县考核的重点内容,与生态转移支付挂钩。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组织好、推进好、落实好、开展好各项工作。一要完善普查机构;二要健全工作机制;三要加大工作宣传;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副县长施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普查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县普查工作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